公務員考科 研究縮減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2/03/26

    公務員考試的科目太多,有的甚至多達10幾科,但往往職場用到的不考,考的用不到。考選部長董保城指出,考選部正會同各部會,全面調查分析各考試類科的核心職能,據此調整或縮減考科,以符合用人需求。

    政大英語系教授陳超明指出,公務員各類科要考哪些科目,往往請該領域的學者來訂定,為了保障自己教的科目,考科常偏多,「導致從科員到部長所需的知識,全都要考。」形同大學畢業考,是考學業成就測驗,而非職場所需的篩選能力測驗。

    以高考三級一般行政類科為例,共同科目要考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其中法學知識包括憲法與法學緒論,等於要考4科;專業科目則要考行政學、行政法、公共管理、政治學、公共政策、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加起來也有7科,等於總共要考11科。

    考這麼多科,考生拚命補習填鴨,當上公務員後,都派得上用場嗎?答案是否定的,陳超明說,他接觸過很多考生,他們說考上公務員後,最迫切需要的知識是如何寫公文及採購法,公文國文科會考,但採購法則完全不考,卻有切身關係,一旦採購發包出紕漏,容易吃上官司。

    因此像新北市等地方政府,還會特別為初任的公務員辦基礎採購班,教他們如何依法行政。

    陳超明認為,公務員要考哪些科目,應該依用人單位的需求來訂,而非依學者、學校教的科目來訂。「考那麼多科,根本是錯的。」

    針對陳超明的建議,考選部長董保城也深有同感,以政府單位的採購為例,現在常涉及「公私協力」,有很多BOT或獎參條例的案子,非常複雜,對公務員的確是很重要的知識,卻不考。

    董保城說,考科太多、或不符實際的問題,考選部早已發現,已邀集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教育部及各用人單位,推動一個2年5梯次的「職能分析」計畫,將全面分析專技及公務員考試各類科所需要的專業核心職能,建立客觀的能力指標,再據以調整應考資格、考試方式、考科多寡。

    他表示,職能分析完成後,某些類科的考科可整併或減少,或改考更實用的科目;至於不是每個考生都一定要懂的科目,也可改成「選考」,例如列出3-5科,規定考生可選考1科,但為避免某些科目評分太嚴,沒人選考,未來可視情況考慮改用量尺分數取代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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