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
資位別 |
類別 |
類科 |
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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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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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員三級 |
技術類 |
土木工程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四、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五、測量學 六、結構學 七、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八、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建築工程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建管行政 四、建築營造與估價 五、建築結構系統 六、建築環境控制 七、營建法規 八、建築設計(應試時間六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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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技術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行政法 四、鐵路法 五、社會學 六、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 七、心裡學 ◎八、經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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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熱工學 四、流體力學 五、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六、機械設計 七、自動控制 八、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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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路學 ◎五、工程數學 六、電子學 七、電機機械 八、電力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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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資料結構 四、程式語言 五、資料通訊 六、資料系統與分析 七、資料庫應用 八、資訊管理 |
附註 |
壹、 本表每年所設類科,仍須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贰、 各資位別類科普通科目為: 一、 高員三級、員級: (一)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為二小時。 (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百分之三十,英文占百分之四十,考試時間為一小時。 二、 佐級: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為二小時。 叁、 各資位別類科專業科目: 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占分比重各占百分之五十);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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