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
資位別 |
類別 |
類科 |
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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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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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員三級 |
業務類 |
人事行政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心理學(包括諮詢商與輔導) 四、鐵路法 五、現行考銓制度 ◎六、行政法 七、企業管理 八、各國人事制度 |
法律政風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行政法 四、鐵路法 五、社會學 六、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 七、刑法 八、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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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政風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企業管理 四、鐵路法 五、社會學 六、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 七、心理學 ◎八、經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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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企業管理 四、鐵路法 五、統計學(包括統計實務) 六、資料處理 七、抽樣方法 八、迴歸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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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企業管理 四、鐵路法 ◎五、中級會計學 ◎六、成本與管理會計 ◎七、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八、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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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政府採購法 四、鐵路法 五、事務管理 六、企業管理 ◎七、行政法 八、民法總則 |
資位別 |
類別 |
類科 |
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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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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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員三級 |
業務類 |
材料管理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民法 四、鐵路法 五、企業管理 六、物料管理 七、採購學 八、國際貿易 |
運輸營業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行政法 四、鐵路法 ◎五、民法 六、企業管理 七、運輸學 ◎八、經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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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服務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民法 四、鐵路法 五、企業管理 六、運輸學 ◎七、經濟學 八、行銷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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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旅服務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民法 四、鐵路法 五、企業管理 六、運輸學 七、旅運經營學 八、行銷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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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四、鐵路法 五、土地政策 六、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七、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八、土地估價 |
附註 |
壹、 本表每年所設類科,仍須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贰、 各資位別類科普通科目為: 一、 高員三級、員級: (一)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為二小時。 (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百分之三十,英文占百分之四十,考試時間為一小時。 二、 佐級: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為二小時。 叁、 各資位別類科專業科目: 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占分比重各占百分之五十);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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