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三廠基金評價雇用人員招考簡章
壹、 依據:
一、國防部97年9月8日國力企綜字第0970003590號令頒「國軍聘雇人員管制進用規定」。
二、國防部軍備局99年8月24日國備綜合字第0990012764號令頒「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基金聘雇人員評價聘雇(生產作業)管理作業規定」。
三、本廠基金評價雇用人員招考實施計畫。
貳、招考對象與資格標準:
一、招考對象:
職等 |
職稱 |
進用資格 |
月薪資(新台幣元) |
備考 |
雇用 7等1級 |
製藥作業員 |
國中學歷以上 |
22,870 |
於火(炸)藥工作地點執行火(炸)藥生產。並需配合任務性質進行三班輪值作業。 |
雇用 8等1級 |
土木監管技術員 |
國中學歷以上 |
25,366 |
具有「建築工程管理」、「建築製圖」及「電腦輔助建築製圖」技術士證照者為優。 |
雇用 9等1級 |
網路維護技術員 |
國中學歷以上 |
28,184 |
具有相關證照者為優。 |
二、 體位標準:
需符合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規定之編號1、2體位標準,並經四級以上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鑑定。另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辦理進用之人員得不受此限。
三、 考試類別、員額及科目:
職等 |
職稱 |
員額 |
負重測驗 |
筆試(佔60%) |
口試 (40%) |
專業科目 |
|||||
雇用7等 |
製藥作業員 |
38 |
經測驗合格者,始得通知參加筆試。 |
工安概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歷年試題解析)及高中化學 |
以進用職類相關議題及表達 能力為主 |
雇用8等 |
土木監管技術員 |
1 |
建築圖學及工程管理 |
||
雇用9等 |
網路維護技術員 |
1 |
資訊管理(計算機、網路概論及網路管理) |
||
僅以報考乙項為限,重複報考者,取消考試資格。 |
參、報名要領:
一、報名人員應繳交下列資料(一律採通信報名):
(一)報名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三)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近三個月內,100年4月6日以後資料)。
(四)男性須檢附退伍令影本。
(五)合於報考資格之學歷畢業證書、在職證明及相關證照(繳交影本),須符合規定年限(附錄1)。
(六)履歷表、自傳(三百至五百字)。
(七)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相片二張(背面書寫姓名)。
(八)經四級以上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檢驗,勞工體檢表乙份(須檢具胸部X光、血液檢驗報告),近三個月內(100年4月6日以後資料)。
(九)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2個,請分別貼足32元郵票,
並詳實填寫考生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以利辦理郵
寄准考證及成績單。
(十)報名日期請於100年7月6日起至7月11日前截止(截止日以郵戳日期為憑),以1人1信封袋方式寄出,寄達高雄大樹郵政90583號信箱(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35號)「考選小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上述資料正本請自行妥慎保管,並於報到時統一辦理繳驗後歸還。
(十一)上述報名文件,請報考人員附件格式依序排列裝
訂整齊後,於報名截止期限前郵寄,逾期報名或
檢附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
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參加基金評價雇用人員招考者,需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民中學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一)檢附資料不齊全或不合格者,均不得報考(已繳交之資料不予退還,亦不另行通知)。
(二)經資格審查不合格者。
(三)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四)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五)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七)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八)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九)曾於公務機關或國防單位任軍、文職期間,有品德、
操守等不良紀錄者。
(十)本次招考職務計有3項,報考人員僅以報考乙項
為限,重複報考者,取消考試資格。
四、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體能測驗日期:
100年7月30日上午0830至1700時(星期六)。
(二)筆試日期:
100年7月31日上午0830至1700時(星期日)。
(三)口試日期:
100年8月1日上午0830至1700時(星期一)。
(四)體能測驗及筆(口)試地點:
請依照准考證上通知地點前往應考。
(五)其他:
如上述時間地點調整異動,將以准考證上通知為主。
五、考試科目:
(一)體能測驗:
分項 |
0810-0830 |
0830-1700 |
1200-1300 |
備考 |
100年7月30日 |
考試規則 說明 |
負重測驗 |
休息 |
經測驗合格者,始得通知參加筆試。 |
(二)筆試:
分項 |
0810-0830 |
0830-1000 |
備考 |
|
100年7月31日 |
考試規則說明 |
工安概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歷年試題解析)及高中化學 |
滿分100分,最低錄取分數不得低於30分,低於30分者不錄取。 |
|
建築圖學及工程管理 |
||||
資訊管理(計算機、網路概論及網路管理) |
||||
(三)口試:
分項 |
0810-0830 |
0830-1700 |
備考 |
100年8月1日 |
考試規則說明 |
口試 |
以進用職類相關議題及表達能力為主 |
(四)每節測驗開始後遲到逾20分鐘者,一律不得入場,並取消應考資格。
(五)考生應於每節應試時,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 文件(「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或護照、或貼有相片之健保IC卡)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一律不得進入考場;若發現考生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準應試,考生不得異議。
(六)考試期間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風災、地震等),而變更考試日程、地點,將於考試前1日公告。
(七)凡任何1科缺考者,不得繼續參加爾後各科測驗,且一律不予錄取。
(八)筆試(專業科目)科目所用教材,以現行教材為主,惟不受限於現行教材內容。
(九)考生應恪遵「考場規定」(如附錄2),違犯考試規定之考生按「違規扣分基準」(如附錄3)辦理。
肆、 成績核算及錄取進用:
一、成績核算(初試):
(一)體能測驗:經負重測驗合格者,始得通知參加筆試。
(二)筆試(專業科目):製藥員(工安概論及高中化學),
土木監管員(建築圖學及工程管理),網路維護員(資
訊管理、計算機概論、網路概論及網路管理)。
(三)口試:以進用職類相關及表達能力為主。
(四)甄選結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考試結果由本廠統一寄發個人成績通知單,並於100年8月4日前寄發。
三、成績複查:100年8月4日至8月9日(不含例假日)由當事人以書面逕向本廠查詢。
四、錄取通知於100年8月15日前寄發。
五、錄取人員按錄取通知單規定日期、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
(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三廠人事行政室,100年9月1
日0800時至1600時止),持畢業証書正本或蓋有畢業
學校核對章影本(繳驗後發還)、自費體檢表正本(另
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正本),自行完成報到手續。
六、錄取人員凡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完成報到手續
或未繳交規定之證明文件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一律
不受理資格保留,錄取通知同時失效,由本廠另行函文
通知備取人員進行遞補。
七、於錄取通知單寄送後,報到日前或當日若發生不可抗力
之天然重大事故時,本廠將另行公告報到時間。
伍、其他:
一、考生繳交之限時回郵信封2個,如因郵資不足或收件人姓名、地址填寫不清,致無法如期收到准考證或成績通知單者,考生自行負責。
二、核定進用之雇用人員,其工作及相關福利概依國防部令頒「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基金聘雇人員(評價聘雇)管理作業規定」及本廠「工作規則」等規定辦理。
三、經招考錄取者,凡查證其學、經歷有不實者,將取消其
錄取資格。
四、錄取人員試用期間為期40日,依本廠工作規則及勞動
基準法規辦理,試用期滿經工作狀況考評合格者,正式
僱用,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五、聯絡人:吳宗樺上士;服務電話:(07)656-2111轉75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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