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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2/18 00:07 張舒涵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高雄市爆發一名單媽媽吳小姐想加盟創業,卻在知名連鎖甜點業者連哄帶騙下,把「合夥合約書」當「加盟合約書」簽,店沒開成,告上法院仍拿不回入股金。公平交易委員會副處長吳德生提醒,加盟合約有5天的合約審閱期,民眾務必諮詢多方專業意見,以免誤入業者陷阱。

 

▲一名單親媽媽想加盟創業,與知名連鎖布丁業者簽下了不平等條約,店沒開成,告上法院後仍拿不回入股金。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則只建議她繼續打官司,單親媽媽既請不起律師,也不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格,只好找上立委幫忙,盼能夠有更多人協助她。(圖文/于欣可)

 

吳小姐96年10月在阿布丁丁布丁專賣店擔任店長,5個月後決定向友人借款60萬加盟。當時,業者承諾替她開加盟店,並自負盈虧經營。基於對業者的信任,加上業者未給任何審約期,吳小姐不疑有他簽下合約。

 

未辨識契約差異

 

97年5月業者卻決議高雄區暫不開店,因還債壓力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約;她氣憤指出,當時業者強調,此份是「合夥合約」非「加盟合約」,因此不退還入股金。她提出刑事詐欺及民事賠償,卻接連敗訴。她透露,另有6名友人也因加盟受騙,業者以折半退還投資金私下協商。她忍不住哽咽,為了訴訟,3年來每週高雄、台南奔波,找不到穩定工作,經濟陷困境。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處長吳德生解釋,目前依行政院公平會的處理原則,契約審閱權的範疇只包括預售屋與加盟關係兩種,一旦誤簽合夥契約,就會從加盟事業變成合夥關係,公平會無從介入。吳小姐根本搞不清楚合夥和加盟契約的差別,純粹相信業者承諾將以加盟方式開店。

 

立委黃偉哲召開記者會聲援受害者吳小姐。他說吳小姐誤提刑事詐欺及民事賠償,最後因採證不足敗訴;若要取回投資金,可依民法689、687、699條規定:合夥解散,應行清算。幾日前已協助提出「合夥清算請求訴訟」盼能得到合理回覆。黃偉哲要求公平會管理加盟應擬定定型化契約,以免更多人落入陷阱。

 

總經理回應荒謬

 

為求證記者現場直接打電話到阿布丁丁布丁專賣店詢問加盟問題,荒謬的是,負責人于總經理仍聲稱,目前只有加盟店,不提供合夥模式。最後他發現是記者來電,轉而怒斥記者一頓,對此事不正面回應。

 

吳德生無奈地說,過去針對加盟糾紛共處罰了36件,處罰金額達792萬元。對於2011台北國際連鎖加盟大展將在18日登場。他提醒民眾加盟前務必慎選加盟總部,看清合約內容,確定加盟資訊是否完整揭露。他強調,簽約前有5天契約審閱權,可請律師或公平會協助查看條文,切勿衝動行事。

 

來源: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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