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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合會正式成立 受監督的兩岸協商」(張德厚報導)

『簽字儀式開始,江丙坤董事長、陳雲林會長簽署兩項協議。』

兩岸去年六月廿九日簽署「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去年九月十二日正式生效,根據協議文本,必須於協議生效後半年內啟動ECFA的後續協商,並由兩岸經合會負責,陸委會與經濟部6日就共同宣布經合會正式成立。

經合會雙方的代表各13人,兩岸的召集人雖然是海基副董事長高孔廉與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但負責實質協商的則是雙方首席代表,我方首席代表是經濟部常次梁國新,陸方的則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我方其他的代表還包括經濟部國貿易長卓士昭、陸委會經濟處處長李麗珍、經濟部投資處處長凌家裕等人。陸方的代表則包括商務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財政部、海關總署等7個部門的海協會理事、專家。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經合會我方首席代表梁次長;另外要特別說明的是,因為有很多議題與工作內涵,所以雙方同意未來可視議題的需要,各自調整或增補代表名單,也就是會隨同議題上的需求,對名單上會有增補。』

我方首席代表、經濟部常次梁國新指出,經合會負責ECFA後續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及爭端解決機制等四項協議磋商工作,並且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梁國新:『根據ECFA的規定,每半年有一個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還可召開臨時會議,處理與ECFA相關的各項事宜,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爭端解決機制等四項協議,一切會依法行政,符合公開透明的原則。』

陸委會經濟處長李麗珍指出,經合會雙方目前預計先成立6至7個工作小組,負責ECFA後續相關協議的磋商工作。李麗珍:『像商品貿易、服務貿易、爭端解決、投保、還有原產地規則小組,這些基本上都會有的。』

而經濟部長施顏祥進一步指出,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跟爭端解決機制還目前在協商,在完成協商前兩岸若有投資爭議,除了透過一般事務性協商外,必要時,經合會不排除也會是個解決爭議的平台。施顏祥:『在爭端解決機制還沒有確立之前,雙方萬一有什麼要談的,可以透過協商的機制,也就是一般的業務協商,必要時經合會也可當平台,並不排斥。』

從ECFA完成簽署到經合會正式成立,當中在野黨都不斷質疑,經合會將成為幕後黑手,是個不受監督的「太上機關」。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指出,經合會不是常設組織,沒有專職人員,更沒有編列預算,只是兩岸兩會下的協商平台,因為成員都是政府機關的官員,必然受到行政系統規範,且依法接受國會監督。劉德勳:『將來經合會所達成的階段成果,都一定要回到海基會海協會,也一定要透過大兩會才能簽署任何協議,簽署完之後還是要報到行政機關,並且再經審議備查,沒有一個階段可以省略掉。』

劉德勳與梁國新都指出,經合會代表都是業務主管部門官員組成,受現行法令與行政體系規範,沒有外界所指「不受監督」的疑慮。梁國新:『經合會的成員沒有外界的社會賢達、專家學者,全部是公務員,都是由相關公務機關指定的代表組成,各自的代表都要遵循內部的行政程序,去確認磋商的程序,都是按照我們既有的制度去做決策。』劉德勳:『3002大家真的要去尊重我們公務體系的公務員,如果真的這樣的跨部會就凌駕行政機關了,那麼我們之前簽的15個協議,所有參與的公務員,早就送到監察院去了。』

經濟部長施顏祥也強調,經合會的成員都是司處長級,層級不高,真正作重大決策還是得回行政體系來處理。施顏祥:『經合會是一個功能性的編組,大家一起來討論事情,真正做重大決策的話,各單位還是要回到他們的行政體系來處理。有任何的結論,打個比方來講,經濟部投資處有任何重大的決議,會循行政體系報到經濟部,做成決定後才會拿到經合會處理。』

梁國新以台灣和中美洲友邦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FTA)為例指出,當中也都有類似經合會的安排,絕對沒有「空白授權」或「讓渡主權」疑慮。梁國新強調,不要把經合會污名化。梁國新:『經合會不是特例,不是憑空而來,不是一個特例,他是國際間FTA或是相當的貿易協定中都有的一個雙邊管理委員會的架構,我們以往在不同的時期簽的四個貿易協定,涵蓋了五個友邦,也都有類似的規定,未來我們跟別人簽FTA很可能也有類似的規定,這是國際間的慣例,不要因為兩岸的問題,而讓經合會污名化。』

經合會每半一次例會,召開的方式,將比照江陳會一樣,由兩岸輪流舉辦,第一次例會將在3月12日之前召開,經合會不會成為不受監督的太上機關,很快可以獲得檢視。不過,自馬政府展開兩岸協商以來,無論是直航、開放陸客、簽ECFA,乃至於經合會,外界總是會有一些超乎想像、危言聳聽的指控,即使事後證明是子虛烏有,但相同的抹黑醜化情節還是會繼續上演,經合會不是第一樁,也不絕會是最後一樁。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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