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交特考

1.外交部簡介

 外交部主管我國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並以維護國家利益為目的。我國憲法第141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此一條文所規定者,即為我國基本外交政策。

  外交部基於經驗傳承並汲取新知及經由有計畫之訓練,所培養之外交專業人才,能體認時艱,本著堅定不移之忠誠愛國情操,不亢不卑及積極任事之態度與高昂鬥志,貢獻所長,維謢邦誼,爭取與國,並具有高度之應變能力,能在迅速變遷之國際情勢中隨時妥為調適因應,以維護國家在國際間之生存與發展。

2.外交特考簡介

掌理外交及有關涉外事項之機關所舉辦之外交特考是屬於國家特種考試的一種。外交特考包含有外交領事人員暨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國際新聞人員考試。由於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和國際新聞人員並非年年舉辦招考,故目前報考外交特考之考生一般多以外交領事人員考試為主。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再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外交部、經濟部或行政院新聞局依序任用。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之任用資格,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經濟部和行政院新聞局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3.外交特考考試時程

報名日期:約每年六月中下旬開始報名,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郵寄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考試日期:每年約9月下旬於國家考場舉行。
放榜日期:
(1)第一試:第一試成績約於11月上旬公布於考選部網站。應考人之考試成績單於榜示之日起三日內寄發。(2)第二試:第二試將會於第一試放榜後約二週進行,數天後正式放榜。

 

4.外交特考各類科招考組別

外交領事人員:英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馬來亞文組/泰文組/葡萄牙文組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英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馬來亞文組/葡萄牙文組

國際新聞人員:英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馬來亞文組/泰文組/葡萄牙文組
※每年招生情況仍要視外交部、經濟部和新聞局的需求,針對所需組別來進行招考,不一定所有組別都會全部招考。

 

5.外交特考應考資格

年齡限制:

  1. 外交領事人員:年齡需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
  2.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年齡需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
  3. 國際新聞人員:年齡需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

學歷資格限制:須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100年1月19日起,專科畢業學歷不得報考)
  2.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

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後,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體格檢查之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外,凡患有小兒麻痺、身體發育不全或其他身體畸形,致有不堪勝任工作之虞者,均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資料來源: TKB數位學堂/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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