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評分要點及成績計算
試別 |
類組名稱 |
第一試 |
第二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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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 |
◆英文組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文組 ◆阿拉伯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義大利文組 ◆泰文組 ◆土耳其文組 ◆馬來亞文組 ◆葡萄牙文組 |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3. 外國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4. 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 5. 國際工法與國際關係 6. 近代外交史 7. 國際經濟學(含國際經貿組織) |
口試: 採集體口試方式行之。 ◆儀態(含禮貌、態度、舉止)佔20分 ◆言詞(含升調、語言表達能力)佔20分 ◆才識(含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佔30分 ◆反應能力(含理解、應變能力)佔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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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
◆英文組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文組 ◆阿拉伯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義大利文組 ◆土耳其文組 ◆馬來亞文組 ◆葡萄牙文組(99年新增)(96、98年未招考) |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3. 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採集體口試方式) 4. 經濟學 5. 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及仲裁 7. 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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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法律組 (97年新增組別) (98年未招考) |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外國文(英文) 3. 外語口試(英文) 4. 國際經濟法 5. 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及仲裁 7. 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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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聞人員 |
國際新聞科 |
◆英文組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文組 ◆阿拉伯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義大利文組 ◆泰文組 ◆土耳其文組 ◆馬來亞文組 ◆葡萄牙文組 (91~95年未招考) |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3. 外語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4. 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 5. 新聞學 6. 國際關係與國際組織 7. 大眾傳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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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要點 |
※外交特考分為三大類組─外交領事、國際經濟商務和國際新聞人員。各類組又分為英、日、徳、法、俄、西、葡等語文組,同學可依個人興趣及專長報考。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之分配如下:作文佔60%、公文佔20%、測驗佔20%。 ※試題題型: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除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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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
※第一試成績計算:外國文、外語口試二科平均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4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60%。 ※總成績之計算:第一試佔80%,第二試佔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報考英文組、國際經貿法律組以外各組者,外國文分數比較重,特種語文佔75%,基礎英文佔25%。 ※外國文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
P.S:1.每年考試所設類科組,仍須配合任用需要予以設置。
2.以上增訂與修正,將適用於本(99)年所舉辦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國際新聞人員及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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