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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

資位別

類別

類科

應試科目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高員三級

技術類

土木工程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三、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四、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五、測量學

六、結構學

七、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八、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建築工程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三、建管行政

四、建築營造與估價

五、建築結構系統

六、建築環境控制

七、營建法規

八、建築設計(應試時間六小時)

都市計畫技術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三、行政法

四、鐵路法

五、社會學

六、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

七、心裡學

八、經濟學

機械工程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三、熱工學

四、流體力學

五、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六、機械設計

七、自動控制

八、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電力工程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路學

五、工程數學

六、電子學

七、電機機械

八、電力系統

資訊處理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三、資料結構

四、程式語言

五、資料通訊

六、資料系統與分析

七、資料庫應用

八、資訊管理

 

附註

壹、    本表每年所設類科,仍須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贰、    各資位別類科普通科目為:

一、    高員三級、員級:

(一)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為二小時。

(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百分之三十,英文占百分之四十,考試時間為一小時。

二、    佐級: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為二小時。

叁、    各資位別類科專業科目:

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占分比重各占百分之五十);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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