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假期連續2年成為教育部的燙手山芋。事實上,寒假假期有法令規定,事前也經過開會溝通,實在是一件「小事」,但因不重視小細節,最後都成為「大事」,教育部應該要學乖了。

寒假放到何時,是全台中小學生及家長都關心的事,但連續2年的寒假怎麼放,教育部都說要授權地方,卻又不敵全國對統一假期的期待,最後在假期前夕才拍板,家長和學生都霧裡看花。

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規定,寒假以21日為限,從1月21日開始至2月10日結束,如果有天候或是特殊因素才能更改;因此依法,9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開學日應為2月11日。

不過,少部分家長基於假期安排考量,2月11日適逢星期五,希望能夠彈性放假,延到2月14日才開學;經過媒體報導後,輿論開始關心何時結束寒假開學。

星期五到底是否為特殊因素?第一時間教育部認為不是,因此希望維持2月11日開學,但教育部還沒開會,新北市就率先宣布2月14日開學,其後台北市、基隆市跟進,這也意味著全台灣大半學校都將在2月14日開學,教育部卻還要等1天才開會。

左等右等,教育部今天終於開會決議在2月14日開學,2月19日補課;由於今年與去年的情況不同,去年是寒假放完隔1天是春節,因此才會彈性放假,而今年爭議卻是星期五是否成為彈性放假的理由,情況與去年完全不同,因此教育部才會說要修法來統一規範。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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